宁波市北仑区金属塑料电镀厂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宁波市北仑区金属塑料电镀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向公众进行环境信息发布,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金属塑料电镀厂
(2)建设性质:迁建
(3)项目总投资:14550万元
(4)建设地址:北仑区柴桥协和地块电镀园区G地块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3576.25m2。企业拟建厂房3幢,厂房建筑面积为27666m2,总投资14550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铝合金、锌合金、其他五金、塑料件、电子插件等700万件的生产能力。
(6)主要设备:全自动镀铜镍铬线2条、全自动镀锌线5条、全自动镀锌/锌镍合金线2条、铝合金+塑料镀铜镍铬线1条、全自动镀铜镍锡银+锌镍线1条、钢铁件+铝合金镀铜镍铬线1条、锌合金+塑料镀铜镍铬线2条、锌合金+塑料镀铜镍铬线1条和全自动镀铜镍铬+仿金线1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概述
1、主要污染源排放情况
⑴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电镀废气和电泳废气。
⑵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电镀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等。
⑶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化学品容器、废过滤芯、镀槽槽渣、废油、电泳漆渣、废超滤膜、含镍废液、含铜废液、阳极残料、报废零部件、生活垃圾等。
⑷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泵及生产线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污染源强见表2。
表2 本项目污染源汇总
*注:以纳管计。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具体见表3:
表3 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⑴根根据估算模式,本项目以1#楼2F电镀车间的铬酸雾最大占标率Pmax为8.58%<10%,因此评价等级为二级,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作为预测及分析依据,不再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对此各建设单位对电镀线均采取“U型封闭、槽边侧吸+顶吸”的废气收集方式,尽可能的收集废气,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另一方面项目投入运行后,建设单位及区内所有企业均委托专业公司对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进行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尽可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⑵生产废水经园区集中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污染物中的总铬、总镍、总铜、总锌等重金属排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要求;总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pH、COD、石油类、悬浮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处理厂的进网标准,但不得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然后进入园区北侧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2限值(CODcr、氨氮、总氮、总磷)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⑶根据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⑷本项目固废经无害化处置和合理利用后,可达相关规范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4、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⑴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⑵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周边的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
⑶本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成熟可靠,环保措施得当可行,清洁生产水平较高。
⑷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总体而言,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内容:1)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2)认为该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3)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4)对建设单位的环境信誉满意程度;5)对本项目的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6)认为本项目的实施后对周边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如何;7)如果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及对环境的影响能够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本项目的态度以及具体意见和建议等;8)其他意见和建议等。
征求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主管部门反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
六、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⑴建设单位:宁波市北仑区金属塑料电镀厂
联系人:牟永秋 联系电话:13806630857
⑵环评单位: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水街3号楼。
联系人:忻雪静,电话:55000326
⑶项目审批部门:宁波市环保局
联系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45号,联系电话:87158048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24日。
公告发布单位:宁波市北仑区金属塑料电镀厂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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